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1、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监事会换届工作,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共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会议决议 |
1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4年4月25日 | 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 6、《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期获授期权未达行权条件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8、《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9、《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2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4年7月22日 | 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3 |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8月28日 |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4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9月27日 | 1、《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
5 |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10月28日 |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暨终止投资计划的议案》 3、《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孙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6 |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11月1日 | 1、《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7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12月6日 | 1、《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孙公司增资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8 |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12月13日 | 1、《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变化适时对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地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等行为严格履行了审批程序,未发现违反相关规定及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并采取了相应的控制风险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6、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今后,公司需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提高内控风险防范能力,努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7、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业绩预告和定期报告等敏感期间,均要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8、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期获授期权未达行权条件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中行权期内的考核目标制定是以各考核年度均以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考核基数,公司2023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没有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监事会同意首次授予第四期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9、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
相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三、公司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2025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积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专业能力。
2、监督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有效运行。
3、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4、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了解和定期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