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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先锋: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监事会会议三次,具体内容如下:

1、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收取担保费及2024年预计收取关联担保费用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3、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有效的审核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及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1)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收取担保费及2024年预计收取关联担保费用暨构成关联交易的

议案》。公司预计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100万元;预计2024年度收取关联担保费金额为385.94万元。

(2)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展期的议案》,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控制的宁波先锋弘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总额不超过6,0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展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展期至2025年9月15日。

除此之外,本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公司2024年7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控制的宁波先锋弘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总额不超过6,0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展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展期至2025年9月15日,每年担保费率为公司实际担保总额的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5,850万元,其中对开心投资关联担保3,750万元,对先锋弘业关联担保2,100万元。

5、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作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职务行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特此报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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