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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迈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章丽琼)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章丽琼)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章丽琼,女,1972年6月22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党派人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高级会计师。1994年7月至2003年3月,任南京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成本会计,2003年3月至2013年3月任南京华弘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13年3月至今,任南京信国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次数6
其中:应当出席次数6
亲自出席次数6
委托出席次数0
缺席次数0
二、股东大会召开次数1
其中:列席次数1

本人在参加会议前,认真阅读、详细研究和调查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各项议案均独立负责的发表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24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本人兼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本人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主要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闲置资金现金管理、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度,本人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主要对董事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审议事项
012024年2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022024年4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
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4、《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5、《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8、《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032024年12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坚持谨慎、勤勉、诚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专业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15个工作日。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外,还通过以下方式履职:

2024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场办公、座谈、通讯等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积极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

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向宝马诚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和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500万元。

本人认为,公司与该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造成对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完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 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续聘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人认为,2023年度薪酬确定及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决策流程符合《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认为,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治理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章丽琼

签字:

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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