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先导智能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1月29日《关于核准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9号)核准,本次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已收到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1,000,000,000.00元。该次募集资金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9,00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总额1,731,367.34元,保荐承销费和其他发行费用的进项税额为605,094.34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的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9,873,727.00元。
该次募集资金于2019年12月17日全部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职业字[2019]38412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24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11,856,823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2.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94.05元。该次募集资金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0,00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总额3,077,356.10元,保荐承销费和其他发行费用的进项税额为738,016.05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的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7,660,654.00元。该次募集资金于2021年6月10日全部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职业字[2021]33267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年产2,000台电容器、光伏组件、锂电池自动化专用设备项目 | 95,380.83 | 48,080.87 |
2 | 先导研究院建设项目 | 14,710.37 | 13,620.71 |
3 | 信息化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 9,377.21 | 8,298.42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合计 | 149,468.41 | 100,000.00 |
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先导研究院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中的1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
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97)。
2、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先导高端智能装备华南总部制造基地项目 | 89,028.51 | 74,001.55 |
2 | 自动化设备生产基地能级提升项目 | 40,816.41 | 35,816.41 |
3 | 先导工业互联网协同制造体系建设项目 | 18,541.06 | 17,658.15 |
4 | 锂电智能制造数字化整体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75,141.00 | 47,523.89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75,000.00 | 75,000.00 |
合计 | 298,526.98 | 250,000.00 |
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先导高端智能装备华南总部制造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中的40,000.00万元变更用于“先导华南智能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广东贝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将募投项目“自动化设备生产基地能级提升项目”中的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变更用于投资无锡先导产业园二期厂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7)。
三、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具体操作流程
(一)等额置换的原因
1、使用自有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到海关、税务等,相关税费支出仅能使用公司与海
关、税务等系统绑定的扣款账户统一支付,募集资金账户无法作为扣款账户,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账户先行支付,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2、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发生的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及材料采购款等,有助于公司节省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现金流。公司利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支付,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
(二)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使用自有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建设部门或采购部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签订相关合同,履行相应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办理相关的付款手续。
(2)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具体办理支付时,由项目建设部门、采购部门填写付款申请单,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付款手续。
(3)公司逐月汇总统计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明细台账,经内部审批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将相关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一般账户。
(4)公司应逐月汇总统计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具体情况,并报保荐人。
(5)保荐人、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的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相关检查和问询。
2、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建设部门或采购部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签订相关合同,履行相应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办理相关的付款手续。
(2)具体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项目建设管理部门、物资采购部门等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提交财务部并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根据该《付款申请单》在发生业务的时间定期从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结算户划转等额资金。
(3)公司应逐月汇总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具体情况,并报保荐人。
(4)保荐人、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的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相关检查和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公司货币的流动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相关意见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的支出。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保荐人意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的支出。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苗 涛 黄 凯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