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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光伏: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光伏 公告编号:2025-029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来源方式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13.17元/股。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6.6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54%。其中,首次授予96.6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2.85%;预留授予20.0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7.15%。

(五)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归属期

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

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

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六)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1)首次授予部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10%,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7,420.78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180%,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46,161.99万元。
第三个归属期2025年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350%,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34,903.20万元。

注:“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

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预留授予部分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180%,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46,161.99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5年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350%,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34,903.20万元。

注:“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根据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要求,在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情况下,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绩效考核评级划分为五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级结果确定当年度的个人归属系数,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系数(X)。具体见下表:

评价等级ABCDE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X)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X)100%100%80%60%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8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首页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三)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四)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

如下: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10%,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7,420.78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180%,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46,161.99万元。
第三个归属期2025年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350%,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34,903.20万元。

注:“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永证审字(2025)第110024号):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123,674,627.28元。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3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7.48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事项尚须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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