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全体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庄卫林先生、李慧聪女士、胡靖先生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报告,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