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因任期届满,本人已于2024年10月11日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现就2024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个人履历
本人李亚波,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陕西新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项目经理,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陕西香橼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2.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召开四次股东大会、七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任期内所有董事会会议,列席了任期内所有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议案,除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关于聘任邬亚文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投出弃权票,对公司其他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10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和审核,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独立、客观的专业意见。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会议内容 | 意见类型 |
2024年4月11日
2024年4月11日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3年度重要事项核查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同意 |
2024年4月22日
2024年4月22日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重要事项核查报告》、《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 同意 |
2024年8月15日
2024年8月15日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4年半年度重要事项核查报告》、《2024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10月10日
2024年10月10日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3月27日
2024年3月27日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 | 对公司2022年度报告审计意见类型、对外投资昌喻投资事项、控股股东股份冻结事项、内控审计事项等保持关注,要求与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 | / |
2024年3月29日
2024年3月29日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 | 与2023年度会计师就年度报告审计事项进行第一次沟通,强调加快审计进程,责任落实。 | / |
2024年4月8日
2024年4月8日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 | 与2023年度会计师就年度报告审计事项进行第二次沟通,强调董事长和总经理应对年报审计进行统筹协调,加快审计。 | / |
2024年4月10日
2024年4月10日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 | 与2023年度会计师就年度报告审计事项进行第三次沟通,督促管理层要加快对于未决事项的处理进度。 | / |
2024年4月22日
2024年4月22日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 | 与2023年度会计师就年度报告审计事项进行第四次沟通,强调管理层应尽快解决未决事项,确保《2023年度报告》按时披露。 | / |
2024年4月24日
2024年4月24日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与2023年度会计师就年度报告审计事项进行第 | / |
2024年第六次会议 | 五次沟通,再次督促公司要按时披露《2023年度报告》。 |
2024年4月16日
2024年4月16日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七次会议 |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经营层薪酬考核方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8月1日
2024年8月1日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八次会议 | 《关于转让智慧教育业务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9月19日
2024年9月19日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九次会议 | 《关于免除丹明波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关于聘任邬亚文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9月22日
2024年9月22日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十次会议 | 《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同意 |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现场访谈、听取内部审计机构意见等听取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进展,及时掌握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情况,多次督促公司要及时、准确地披露《2023年度报告》。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电话、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中小投资者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四)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现场会议、现场办公、项目实地考察、线上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部门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中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2024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已累计达到15日。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合规性,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2.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保持充分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履职相关培训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报告期内,本人于2024年1月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公司法》修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应对策略培训、湖北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新公司法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专题培训;2024年5月参加了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主讲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培训。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1.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任期内公司共有1项关联交易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为公司转让智慧教育业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经按照规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进行披露,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 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上述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按照规定履行了选聘程序。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4. 提名非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并履行了对应的审议程序。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5.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董监高的薪酬发放充分考虑了行业薪酬水平和董监高履职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 其他说明事项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9月15日提议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能够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亚波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