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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仁东:关于收到法院《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28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人民法院送达的《结案通知书》,北京市第四人民法院裁定原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的对公司的强制执行措施现已执行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债权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获得兴业银行借款3.5亿元,借款期限1年,由于未及时办理完成续贷事宜,且受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流动资金较为紧张,出现了借款未能如期全额偿还的情形。截至2023年11月21日,兴业银行享有公司债权本金余额12,315.23万元,本息合计15,735.80万元。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关于向兴业银行申请续贷事宜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关于收到仲裁通知暨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关于公司借款逾期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关于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二、债权转让情况

2024年6月4日,兴业银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资产深圳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兴业银行将其对公司及相关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兴业银行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权利,依法打包转让给中信金融资产深圳分公司,由中信金

融资产深圳分公司合法取代兴业银行成为公司及相关担保人的权利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债权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三、《结案通知书》内容

“本院受理的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合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霍东、赵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京04民初29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强制执行。执行中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现重整计划已生效,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获得了清偿。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四、其他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遵守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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