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6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00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为43,506.21万元(含合并数,未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29,244.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2,572.37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5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企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发布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的公告》(2024-066),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名称已变更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后的事务所各项执业资格、服务团队、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均无变化,主体资格和法律关系不变。原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各项业务、权利和义务由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承担,原有的业务关系及已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4月8日,公司第三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后更名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审计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2025年1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前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计划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2024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关键审计事项、独立性、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等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能按时完成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7日
(本页无正文,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之签署页)参会人员签名:
赖楚敏 赵振业 李琴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