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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海纳: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赖楚敏)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赖楚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赖楚敏,女,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大专学历。曾任潮州钴冶炼厂主管会计,深圳中华自行车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深圳兴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深圳万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2004年至今担任深圳捷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2022年10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所述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

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024年度,公司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应出席 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8800
股东大会2200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一)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遵守《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对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二)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经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能够有效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

(三)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审核,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时,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

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进行监督,审核被提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对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产生了积极作用。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关联交易、关联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并从投资者角度积极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赖楚敏会议召开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会议召开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会议召开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会议召开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666111222222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及智慧环境科技创新研究中心进行了现场考察,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情况、整体运营情况的汇报、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并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同时通过电话、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在保护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1、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各项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加强自身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自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加强自身履职的能力。

五、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中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战略发展及日常业务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实现价值最大化,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

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发布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的公告》(2024-066),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名称已变更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后的事务所各项执业资格、服务团队、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均无变化,主体资格和法律关系不变。原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各项业务、权利和义务由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承担,原有的业务关系及已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4、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获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比例40%不得归属,其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不能归属的106.8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综上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119.8万股。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发放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12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一致同意提名姜拥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该议案需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经认真审阅相关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资料,同意聘任姜拥军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聘任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积极参加年报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沟通;

(二)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三)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好参与决策、咨询、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赖楚敏

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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