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水海纳”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深水海纳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深水海纳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报告期内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0个、重要缺陷数量1个。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财务报告、资金活动、预算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市场管理、工程管理、技术与研发、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披露、
投资管理、对外担保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市场管理、技术与研发、工程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对外担保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营业收入的错报 | 错报≥营业收入1% | 营业收入0.5%≤错报<营业收入1% | 错报<营业收入0.5% |
利润总额的错报 | 错报≥利润总额5% | 利润总额2%≤错报<利润总额5% | 错报<利润总额2% |
资产总额的错报 | 错报≥资产总额1% | 资产总额0.5%≤错报<资产总额1% | 错报<资产总额0.5% |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挪用资金等舞弊行为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2)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董事会或相关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5)其他无法确定具体影响金额但重要程度类同的缺陷。 |
重要缺陷 | 1)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性标准 |
2)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4)其他无法确定具体影响金额但重要程度类同的缺陷。 |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认定等级 | 定量标准 | 定性标准 | |||||
法规 | 制度/决策 | 人员 | 安全 | 声誉 | 缺陷整改 | ||
重大缺陷 | 可能或已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利润总额5% |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国家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 重要业务如“三重一大”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或重大决策程序不民主或不科学 | 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 导致一位以上职工或公民死亡,或三位以上职工或公民重伤 | 负面消息在全国各地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 存在未得到整改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持续未得到整改的重要缺陷 |
重要缺陷 | 利润总额2%≤可能或已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利润总额5%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 重要业务制度存在重要缺陷或重要决策程序不民主或不科学 | 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 长期影响多位职工或公民健康,或三位以下职工或公民重伤 | 负面消息在某区域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较大损害 | 存在未得到整改的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或持续未得到整改的一般缺陷 |
一般缺陷 | 可能或已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利润总额2% | 轻微违规并已整改 | 除上述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公司人员离职率较高 | 长期影响一位职工或公民健康,或同类型岗位经常性发生工伤事故 | 负面消息内部流传,外部声誉无较大影响 | 存在未得到整改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0个、重要缺陷数量1个。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 缺陷描述 | 已实施或拟实施的整改措施 | 整改时间 | 整改效果 |
重要业务(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质押借款)审批存在缺陷。 | 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开展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质押借款的方式缓解现金流压力,但在内部决策程序和审批过程中存在缺陷。 | 公司进一步修订、细化《融资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相关融资决策等程序,截止报告披露日,本事项已经整改完毕。 | 已于2025年4月整改完毕。 | 已完成整改。 |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主要通过查阅深水海纳三会资料;查阅分析深水海纳内部控制制度安排,调查各项制度的建立、执行及监督情况;与深水海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沟通;现场检查内部控制的运行和实施等途径,从内部控制的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督等多方面对深水海纳的内部控制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国投证券认为:深水海纳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国投证券对《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樊长江 杨 付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