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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海纳: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有关通知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适用 的准则、 列示及披露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规定“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暂行规定》《解释17号》《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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