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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集团: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详细情况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注释9.长期股权投资”所述,公司2021年底通过资产置换取得对莱卡新材料(佛山)有限公司25.72%股权的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账面价值为300,537,937.39元。莱卡新材料(佛山)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创莱纤维(佛山)有限公司未按照《公司章程》、《增资协议》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就创莱纤维(佛山)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诉讼程序尚在进行中。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创莱纤维(佛山)有限公司尚未履行出资义务,莱卡新材料(佛山)有限公司无法正常经营。由于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的影响,中喜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发表了保留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所涉事项的说明

中喜严格按照审慎性原则,为公司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揭示了公司的潜在风险。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报告涉及事项并已认识到上述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长久的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2023年3月9日,北海仲裁委员会对上述案件出具的裁决书【(2022)北海仲字第 3-749号】,裁定创莱纤维(佛山)有限公司必须按约定向莱卡新材料(佛山)有限公司履行实物资产出资等相关义务,并裁决权利人可在本裁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内起两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于2024年7月2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详细披露了关于佛山莱卡的诉讼进展情况,其中北海仲字第3-749号裁决书被撤销,2024年1月12日,北海仲裁委员会又出具裁决书【(2023)北海仲字第3-5368号】,2024年5月9日,申请人万众创业通过南宁铁路法院撤销了3-5368号仲裁,目前双方仍在诉讼中。

目前,公司及相关方正与债权人商谈实物资产出资事宜,以保证增资尽快到位;公司将继续采取措施维护权益,保障资产安全。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并敦促公司管理层积极落实上述措施,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尊重中喜出具的审计意见,并高度重视上述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针对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上述事项,董事会将积极督促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不利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说明。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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