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以维护股东利益为最高准则,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履行监督职能。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公司经营决策程序、公司财务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守法情况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监事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2024年公司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忠于职守,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七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的议案》《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4年度向银行借款授信总量及授权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拟与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
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一季度报告》。
(三)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3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
(四)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确认营业外收入的议案》。
(五)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七)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参加了股东大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财务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监督和检查。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列席了2024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经营决策符合程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税政策,财务管理标准规范,资金使用情况较好,内部控制能够有效执行,保证了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2024年,公司监事会审核了2023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4个定期报告,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出具保留意见的事项是客观存在的,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实际情况,拟采取的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是可行的。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4、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全体成员就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较好地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5、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均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予以公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
企业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2,200万,全部为本公司对梁山菱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合规的审议程序。目前上述担保已经到期,借款方梁山菱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期偿还借款,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于2022年5月6日已对被担保人梁山菱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于已经对此案进行了调解(民事调解书号码:(2022)鲁0811民初4905号),本公司承担长期担保责任。该项担保责任由菱花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相关反担保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期限。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6、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积极地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和登记管理工作,尽量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同时不定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培训和保密提示,有效防范了泄露内幕信息及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等行为。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亦未发生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强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依法经营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