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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电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切实有效地履行了审查监督职能,现将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经过30多年的发展,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万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

2.41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2024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制定了较为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满足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调查,认为其在相关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具备较高的职业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2024年12月19日,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现场沟通会议,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进行沟通,包括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项目组人员构成情况、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情况、本年度审计重点及对于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的初步判断。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听取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计划和相关资料,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2025年4月21日,在年度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评估机构召开沟通会议,认真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报审计意见和关于公司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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