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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电影: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王磊)本人自2024年12月18日起担任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达电影”)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王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90年开始在北京大学任教,曾作为访问学者访问美国、瑞典等国家,目前还担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治顾问,北京市政府立法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12月18日,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本人开始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2次,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2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王磊22000

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会议议案资料,参会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充分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上述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本人审慎作出独立客观判断,均发表同意意见,未有反对或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提名委员会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参加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形成相关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参加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相关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沟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注册会计师针对公司2024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充分交流,并认真听取公司对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在年度审计委员会上,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及内审计划,听取审计机构的年审工作汇报和审计结论,提出相关建议,认真发表意见。

(二)现场工作及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其他时间听取经营层及相关负责人员的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并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控状况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提供专业化意见,并通过电话、邮件、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态势变化等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公司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

会议材料,并对提出的疑问及时解答,促进独立董事有效发挥监督与指导职责,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作为万达电影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独立、客观、审慎地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调整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等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日常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的商业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业绩承诺补偿及仲裁事项

202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公司向独立董事详细介绍了业绩承诺补偿及仲裁事项的主要情况及进展。

2025年1月,公司收到仲裁结果通知后及时告知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应补偿股份。截至目前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公司财务数据和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四)聘任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

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12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其他

经核查,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4年任期内,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加深对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同时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并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磊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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