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金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13次,实际出席13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 | 任职状态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现场/通讯)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张金牛 | 现任 | 13 | 13 | 0 | 0 | 否 |
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本人认为2024年度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所以全部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其中1次年度股东大会、4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并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重点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年度财务决算、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议,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勤勉尽责,在监督和核查工作中实际发挥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2024年度审议了如下会议事项:
(1)2024年01月15日审议并通过了《拟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事项》;
(2)2024年01月29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的议案》;
(3)2024年03月18日审议并通过了《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4)2024年04月22日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报告》、2023年应收账款核销事项、《2023年度内审部工作汇报》、《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内审部2024年一季度工作汇报》的议案;
(5)2024年04月26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24年05月31日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集团内部管理制度》、《2024年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7)2024年06月11日审议并通过了《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8)2024年08月26日审议并通过了《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内审部2024年度定期工作报告》;
(9)2024年10月28日审议并通过了《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审计计划(第一次修订)》、听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预审计划方案;
(10)2024年11月22日审议并听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预审重点问题汇报。
3、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审议了如下会议事项:
(1)2024年12月31日审议并通过了:董监高责任险续保方案、2025年董监高补贴计划。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召开了9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参与9次,分别如下:
1、2024年3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二级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其产生的利息收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5、2024年9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关
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近期关联交易的议案》。
6、2024年9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对外参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2024年9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公司近期关联交易的议案》。
8、2024年10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对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关注函”之书面报告》、《关于“对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之书面报告》。
9、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15天的现场实地考察,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汇报,就如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
其中,对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事宜,本人听取了年审会计师、董事会办公室、内控部、内审部对于报告的汇报,确保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公司的经营情况。
对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内控部和董事会办公室关于募投项目的进展及募投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汇报。本人就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项目进展、预算执行以及项目相关期间费用、研发费用的分摊提出了疑问。公司对相关疑问进行了清晰、准确的回复。
对于公司内部治理方面,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就公司对于相关事项的整改进行了交流,听取了内审部对于公司整改工作的进展核查情况,并根据自己的专业背景提出了相应的核查要求。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2、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重点关注事项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了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对《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二级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署产融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及《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等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重点关注。结合关联交易事项的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性、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性等多个维度的要求,对相关交易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任职期间,运用自己会计财务专业背景,对定期报告相关的资产核销、会计处理、商誉确认、会计政策等重点问题进行了分析与检查。本人认为报告期
内公司审议的定期报告相关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基于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背景,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对该续聘议案,作出了同意的决议。
4、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人审阅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履职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工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金牛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