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开证券”、“保荐人”)作为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发展”、“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拟向公司关联方国交北斗(海南)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交北斗”)借款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协议项下借款利率为
3.10%/年,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
公司控股股东交信北斗(嘉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交信(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国交北斗20%股份,国交北斗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杨桐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17条,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
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交北斗(海南)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8MA5TUUTF5U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金贸东路4号海口华润中心三期3#楼33层3309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桐注册资本:26,25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卫星遥感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数据处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交信国交卫通二期(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34.29%股份,张敏持有22.86%股份,上海美士弘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22.86%股份,交信(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20%股份。
2、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交信北斗(嘉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交信(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国交北斗20%股份,国交北斗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杨桐先生,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主要财务情况
最近一年(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35,537.18万元、负债总额28,423.07万元(其中非流动负债13,900.00万元,流动
负债14,523.07万元)、净资产7,114.11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8,363.98万元。
国交北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借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公司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该定价是依据公司当前融资成本和外部金融机构报价的基础,结合未来12个月融资难度及融资成本趋势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
2、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3、借款利息:本协议项下借款利率为3.10%/年,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4、借款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担保措施:本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子公司累计签署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万元(不含前期已审议披露)。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降低融资成本,调整公司资金结构,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公司与国交北斗进行友好协商,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合理性和公平性,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以上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八、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申佩宜 | 徐传胜 |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