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蓝软件”)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应收款项核销的主要概况
公司核销应收账款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拟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予以核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共计人民币24,518,516元。
二、本次应收款项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不会对公司2024年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事项,为了更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应收款项核销的审批程序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计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应收款项核销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本次
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已全额计提应收款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基于以上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
五、独立董事关于应收款项核销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是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六、董事会关于应收款项核销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核销应收账款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核销依据充分。董事会同意公司核销应收账款事项。
七、监事会关于应收款项核销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核销应收账款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核销依据充分。监事会同意公司核销应收账款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