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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生物: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993,675.02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9,886,467.89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提取法定公积金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31,885,671.41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73,316,526.75元,不具备利润分配的客观条件。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09,993,675.02-75,269,896.35-48,792,770.9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731,885,671.41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473,316,526.75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78,018,780.7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0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由于公司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因此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满足的条件之一为:“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31,885,671.41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73,316,526.75元,不具备利润分配的客观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将继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包括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财务结构、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制订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未来,公司将努力提升经营业绩,聚焦主营业务发展,增加营业收入、提高经营利润,确保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五、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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