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897.75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382.35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9,063.39万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8,505.20万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是:公司实行连续、稳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在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基础上,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截至2024年末累计可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897.75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382.35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9,063.39万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8,505.20万元。公司2024年度不具备分红条件,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时,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