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勤勉履行其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以及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现将监事会在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监事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规范运作。公司全体监事均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具体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通过议案 |
2024年4月26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2024年全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议案》; 7、《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8、《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9、《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10、《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2024年8月28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024年10月17日 | 第五届监事会 | 1、《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孙公司成都山水上酒店有限 |
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 公司100%股权及债权的议案》。 | |
2024年10月22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 1、《关于豁免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提前通知的议案》; 2、《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债权的议案》。 |
2024年10月29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2024年12月11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 1、《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三、2024年度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依法依规对公司2024年的决策程序、内控制度执行和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审查,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控控制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经营管理层运作规范,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管在履行职责时没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信息披露管理情况的核查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并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三)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财务制度健全且执行有效,资金状况良好,能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以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
查。认为: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制度执行有力,能系统防范和控制各项经营风险。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权益分派的相关核查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5,408,749.1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7,288,351.36元,减去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0.00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8,120,397.77元。基于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负数的情况,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现状、公司发展战略及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长远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核查意见
本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272万股限制性股票及公司因2023年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对应解除限售期股票全部解除锁定的条件,回购注销4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7.9527万股进行了审核,并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以2.84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184.2247万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本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进行了审核,并认为可解除限售的4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
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共计711.8089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三、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责,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内控体系运行情况、重大事项决策及进展情况、董事和高管的履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和核查,持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