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卜功桃)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曾任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因个人原因,于2024年5月28日离任。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遵循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卜功桃先生,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总审计师,深圳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深圳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深圳信德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管理职务。曾任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人人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干事。现任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泓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经理。2023年2月至2024年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
材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4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年度届期内召开董事会次数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投票情况(反对次数) | 股东大会列席 |
9 | 4 | 4 | 0 | 0 | 3 |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的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在审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时,基于公司适逢立案调查期间且未有明确结论,故无法判断立案调查事项是否会对上述议案产生影响,故本人对以上议案表示弃权。除上述事项外,本人对本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的董事会审议其余议案均投了同意意见。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年度任期内本人参加了1次会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进行审议。
2、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履职情况,积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除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外,还通过不定期现场走访公司,并与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交流的方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对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违规情形。同时,本人与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跟踪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帮助,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五)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的监督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情况,在公司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前审阅内容,并督促公司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公司经营情况,充分运用个人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本人认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培训,不断提高执业胜任能力及专业水平,切实保护公司公众股东的利益。
(七)其他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
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经审议和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薪酬方案的制定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本年度任期内勤勉尽职,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合理、有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卜功桃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