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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环境: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林开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林开涛)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4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于2024年度共参加8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方式出席次数通讯方式 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
82600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于2024年度共参加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
4400

2024年度,本人以专业、严谨、勤勉、诚信的工作精神,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运用自己的专业特长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4年度相关会议议案经过本人客观谨慎地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3、2024年度,本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的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追加确认往期融资租赁业务发生期间关联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我们认为本次追加确认历史融资租赁业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交易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追认关联方并确认关联交易的事项。

(2)关于湖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根据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文辉、王书贵、王翼、李星文、王超、万峰、张维娅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56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所涉事项进行整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于湖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湖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内容。

(3)关于委托城发环境及其关联公司代付相关合同款项的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项关联交易是基于执行公司与相关关联法人前期已签署的EPC总包合同所需,为推动公司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原项目建设分包商及设备提供方的合同款项结算而发生,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工程建设内容及设备采购事项与公司主营业务及所拥有的相关资质相符,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未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项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委托城发环境及其关联公司代付相关合同款项事项。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缺席(次)
440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2024年度在上市公司的现场累计工作时间已达到15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5、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战略执行情况进行回顾总结,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和市场形势及时进行了战略规划研究,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发展战略的实施提出了合理的建议。

(2)作为公司第十届及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与进场会计师进行沟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并对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发表意见,在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和披露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除参加公司召开董事会外,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密切关注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和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状态的影响,及时向公司管理层进行询问情况并进行沟通。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本人积极通过参加现场会议、电子邮件、电话、信息披露、媒体报道等方式掌握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做好了必要的基础工作。报告期内,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利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巩固和提高独立履职能力。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本人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林开涛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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