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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环境:关于计提预计负债和减值准备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5-015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预计负债和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启迪环境”)为客观、公允反映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及诉讼等事项进行了全面清查。经核实公司部分资产类科目出现减值迹象,另外部分诉讼存在潜在索赔事项。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预计负债和减值准备概况

(一)单项认定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2023年末,除对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集团”)下属公司、桑德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应收款项外,公司对部分应收款项按单项认定计提坏账准备,其中主要是对转让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境”)及其关联方项目EPC工程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具体如下:

公司对转让城发环境及其关联方项目EPC工程应收账款65,575.05万元、其他应收款33,363.37万元,合计98,938.42万元;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9,836.26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3,376.70万元,合计计提13,212.95万元,整体计提比例13.35%。2024年末,公司对转让城发环境及其关联方项目EPC工程应收账款57,348.92万元、其他应收款19,832.18万元,合计77,181.10万元,累计已计提坏账准备13,212.95万元,整体计提比例17.12%。

2024年内,公司已收回转让城发环境及其关联方项目应收款项24,228.60万元,双方

已完成2个项目的结算并有序推进剩余8个项目的结算工作。综合考虑公司的资金成本、工程结算进度以及城发环境及其关联方的国企背景,公司认为对上述应收款项已计提的坏账准备符合双方交易现状和未来预期,2024年公司拟对转让城发环境及其关联方项目应收款项在2023年末的基础上不再新增计提坏账准备。

(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以及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公司拟对下属公司于2024年末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合计3,861.18万元,其中主要是:

启迪环卫科技(北京)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计提2,366.15万元,启迪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本次计提1,234.85万元。

(三)非流动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以及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公司拟对下属公司于2024年末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63,091.32万元,其中主要是: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会计科目本次计提
昆明滇清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固定资产21,770.33
兴平鸿远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7,726.20
辛集冀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无形资产7,685.27
西安启航表面处理中心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在建工程5,982.30
怀化启城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无形资产3,431.32
通城桑德隽清水务有限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6,479.25
广水浦华皓源水务有限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4,616.29
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1,501.93
合计59,192.89

*项目资产已移交政府管理,结算尚未完成,参考信用风险政策,按账龄滚动计提减值准备。

(四)核销资产

2024年末,公司对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融租”)等下属公司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予以核销处理,核销应收款项余额7,964.18万元、核销坏账准备余额7,964.18万元,其中主要是:启迪融租业务承租人扬州祥发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致债权无法收回,拟核销资产5,417.47万元;启迪融租业务承租人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无执行财产及其担保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完成部分偿付后致剩余

债权预计无法收回,拟核销资产2,019.51万元。

(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4年10月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桑德集团转发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决定书》(〔2024〕京01破申1172号),决定对桑德集团启动预重整(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判断对桑德集团下属公司、桑德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应收款项预计回收可能性极低,拟对截至2024年末的前述主要应收款项按照单项认定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债务人名称款项性质期初余额期初坏账准备本年计提金额期末余额期末坏账准备
晋州市桑德水务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8,060.044,440.353,619.698,060.048,060.04
广西桑德水务有限公司融资租赁1,830.621,647.55183.061,830.621,830.62
德州绿能电力有限公司融资租赁27,056.4024,350.762,705.6427,056.4027,056.40
桦南丰源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融资租赁20,150.0018,135.002,015.0020,150.0020,150.00
上海国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19,095.9017,186.311,909.5919,095.9019,095.90
大庆龙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13,959.7912,563.811,395.9813,959.7913,959.79
富裕绿能生物质电力有限公司融资租赁16,472.9214,825.631,647.2916,472.9216,472.92
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59.03-159.03159.03159.03
北京海斯顿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393.461,254.12139.351,393.461,393.46
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215.491,093.94121.551,215.491,215.49
北京海斯顿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货款787.50708.7578.75787.50787.50
合计110,181.1696,206.2313,974.93110,181.16110,181.16

(六)计提关联方预计负债事项

1、交易背景概述

公司于2018年4月与宁波杭州湾新区人保远望启迪科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人保基金”)、西藏浦华景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富元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启迪瑞东生态环保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迪瑞东”)、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控股”)、华清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支付现金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及《支付现金购买协议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公司以现金13亿元收购浦华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华环保”)100%股权(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关于公司拟收购关联方浦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等相关公告)。上述事项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收购完成后,浦华环保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诉讼进展

(1)因公司未能及时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项,人保基金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9月,北京金融法院向公司发出《民事判决书》((2022)京74民初1092号),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人保远望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39,601.87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截止2023年8月2日为25,005.939201万元;自2023年8月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2,500万元为基数,按每日0.05%标准计算;自2020年4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20,000万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0.05%计算;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17,101.867411万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0.05%计算)及相应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诉讼费用。

公司于2024年9月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判决书》((2023)京民终1099号),判决驳回公司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并由公司支付二审案件受理费。目前该案件已进入

执行阶段(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控股子公司股权司法拍卖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2)公司于2025年2月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出的诉讼文件,启迪控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向其支付浦华环保股权转让款7,501,500.00元、违约金60,791,504.70元(暂计,按日利率0.05%分阶段计算)及相关诉讼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3)公司于2025年4月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诉讼文件,启迪瑞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向其支付浦华环保股权转让款34,029,600.00元、违约金65,914,922.08元(暂计,按日利率0.05%分阶段计算)及相关诉讼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3、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况

基于公司目前收到的诉讼材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拟对公司因收购浦华环保股权导致欠付启迪控股、启迪瑞东股权转让款项及相关违约金计提预计负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欠付启迪控股股权转让款50.15万元,欠付启迪瑞东股权转让款3,402.96万元。

(1)依据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迪环境与启迪控股股权转让纠纷有关事宜之初步法律分析意见》,“人保基金,即《购买协议》项下除启迪控股外的其他转让方之一,已就基于《购买协议》的约定对启迪环境提起诉讼,案件已由北京金融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审理完毕,案号分别为(2022)京74民初1092号、(2023)京民终1099号。北京金融法院一审认为,人保基金和启迪环境作为平等的商事主体,对于利率按照0.05%/天的计算标准,是双方在自由意志支配下的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不属于约定过高应予调整的情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人保基金就该问题在二审中的相关意见更具有合理性,在案证据可以证明案涉协议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是合理的。结合前述事实,本所律师倾向于认为,虽然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但人保基金案件与本案基于相同法律关系,作为同一审判制度下的类案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

根据上述意见,按照日利率0.05%计算的违约金为6,173.80万元,故2024年度公司拟就应付启迪控股股权转让款项违约金计提预计负债6,173.80万元。

(2)依据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迪环境与启迪瑞东股权转让纠纷有关事宜之初步法律分析意见》,“人保基金,即《购买协议》项下除宜昌启迪瑞东外的其他转让方之一,已就基于《购买协议》的约定对启迪环境提起诉讼,案件已由北京金融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审理完毕,案号分别为(2022)京74民初1092号、(2023)京民终1099号。北京金融法院一审认为,人保基金和启迪环境作为平等的商事主体,对于利率按照

0.05%/天的计算标准,是双方在自由意志支配下的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不属于约定过高应予调整的情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人保基金就该问题在二审中的相关意见更具有合理性,在案证据可以证明案涉协议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是合理的。结合前述事实,本所律师倾向于认为,虽然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但人保基金案件与本案基于相同法律关系,作为同一审判制度下的类案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

根据上述意见,按照日利率0.05%计算的违约金为6,761.9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计提违约金2,201.97万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计提预计负债和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故2024年度公司拟就应付启迪瑞东股权转让款项违约金继续计提预计负债4,560万元。

二、计提预计负债和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公司计提存货及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共计66,952.50万元,对2024年度合并报表损益的影响为减少利润总额66,952.50万元;

2、对核销资产前期因计提坏账准备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予以转回,增加所得税费用

454.39万元,对2024年度合并报表损益的影响为减少净利润454.39万元。

3、公司对桑德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对2024年度合并报表损益的影响为减少利润总额13,974.93万元。;

4、因预计融资租赁业务未来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前期计提坏账准备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予以转回,增加所得税费用23,287.36万元,对2024年度合并报表损益的影响为减少净利润23,287.36万元。

5、公司对应付启迪控股及宜昌启迪的股权转让款及相应违约金计提预计负债是本企业应当承担的现实义务且该项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公司遵循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该项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符合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确认关联方预计负债10,733.8万元(计提启迪控股违约金6,173.80万元,计提宜昌启迪违约金4,560万元)。

三、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和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就公司2024年度计提预计负债和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和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启迪环境与启迪控股股权转让纠纷有关事宜之初步法律分析意见》、《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启迪环境与宜昌启迪瑞东股权转让纠纷有关事宜之初步法律分析意见》。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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