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
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谷华泰”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波米科技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传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尹月荣、王文博、王文一合计直接持有上市32.89%的股份。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海南聚芯、王传华、武凤云以其持有的波米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认购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交易对方之一海南聚芯为王传华持有合伙份额且能够控制的合伙企业,交易对方之一武凤云为王传华之配偶。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传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尹月荣、王文博、王文一、海南聚芯、武凤云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将进一步提高,导致其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交易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传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海南聚芯、武凤云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承诺其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前述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特此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