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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出现其他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云南鑫腾远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戎创装备有限公司(曾用名:天津戎创空勤装备有限公司)、北京中戎军科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仁机仪器仪表有限公司、北京弘进久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华实融慧(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华实融慧(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绵阳久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天津核耀科技有限公司、戎创星辉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曾用名:天地同创商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中戎军科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上海计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戎恩贝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仁机仪器仪表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上海怡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仁机辐射防护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财务管理及财务报告、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技术研发、合同管理、信息管理、采购管理、营销管理、质量管理、在建工程、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内部审计监督、信息披露、子分公司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及组织机构、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活动、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研究与开发、子公司管理、信息沟通传递及信息系统管理、保密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控制环境

(1)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

善和规范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操作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2024年,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了《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总经理工作细则》《股东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法定范围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申报办法》《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26项公司治理制度。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的权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下可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经股东会授权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制订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制定基本管理制度等,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监事,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及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及检查,并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管理层负责制定、执行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内控制度,通过调控和监督各职能部门规范行使职权,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必要时对工作计划作出适当的调整。

公司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自设立以来,各专门委员会运转良好,委员能够履行职责,确保了公司的健康运行。

公司设有三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决策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独立客观的判断,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并发表意见,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公司治理结构及其运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组织机构

公司为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及管理需求合理设置内部机构,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科学地划分了每个组织单位内部的责任权限,形成相互相制衡机制,防范经营风险。2024年公司设置内审与法务部、证券与投资部、营销中心、军品中心、民品中心、保障中心、智造中心、党群工作部、科技发展部、质量管理部、保密办、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信息技术部、行政部等部门,并制定了相应的部门及岗位职责。各部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管理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业务发展需要。

(3)企业战略和企业文化

公司秉承“为核生化安全赋能”的使命,坚持“引领、融合、简单、奉献”的核心价值观,聚焦于公共安全、医疗健康等核生化安全领域,覆盖该领域“侦察、防护、洗消”等主要环节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体系,构建一体的核生化安全装备体系与服务体系,为公共安全领域提供核生化安全系统解决方案和专业化价值服务,为国防建设和提升我国核生化安全装备的研发及制造能力做出贡献。公司将继续立足技术优势和研发积累,强化战略执行,抓住重点项目,加快市场布局,完成产业基地建设,全面提升研发和生产能力。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对公司长期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重大投融资议案进行研究及提出建议、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等,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4)人力资源

公司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奉行“人尽其责,才尽其用”的人才理念,充分发掘内部潜能,在人力资源的聘用、培训、辞退及辞职,薪酬福利、考核、晋升与奖惩、职业规划等各方面均等均制定了相关的制度予以规范。

人力资源工作始终秉持“规范管理、人才赋能、风险防控”的核心原则,通过制度完善、流程优化和动态监督,为组织稳健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公司修订《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规定》,通过制定绩效考核目标,对公司员工进行季度、年度绩效考核,以此作为薪酬与奖励发放的重要依据之一,形成典型示范作用;通过组织各类培训,提升各级员工的胜任能力,充分保证员工能有效地履行职责,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5)社会责任

公司作为公众利益实体,十分重视履行社会责任,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相互协调,实现企业与员工、企业与社会、企业与环境的健康和谐发展。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了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视员工劳动保护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举行消防演练,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另外,公司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投身国防建设活动,出动人员、设备参与国防教育活动,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核辐射相关知识,体现了自身在核生化安全领域上市公司的企业价值和社会价值。

2、风险评估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公司会结合核生化安全领域的行业特点,围绕产品、技术、市场、服务等方面的发展目标,结合国际国内形势、法规环境的变化,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通过季度经营例会和每周的总经理办公会,及时识别运营过程中的战略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对收集到的信息、数据、变化情况进行必要的筛选和分析,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为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管理层和各职能部门制订风险应对策略提供依据。

3、控制活动

为合理保证公司控制目标的实现,进而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公司针对主要的、容易出现风险的经营活动,建立了相关的控制政策和程序,主要包括财务管理与财务报告(含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和销售管理、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及对外担保、研究与开发管理、对子公司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等控制政策和程序。

(1)财务管理与财务报告

公司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严格执行了会计政策的选用标准,建立了规范、完整的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制定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规范了业务流程。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资金授权审批制度,对资金收付、投融资等重大业务,明确了不同层级的审批、决策权限和流程。同时通过定期编制资金流量预测表,合理安排资金,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资金成本,防范资金风险。公司严格落实资产管理制度,对公司的固定资产、存货等重要资产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出入库审核程序,以合理保证资产核算的准确性及保管使用的有效性。公司制定了科学的财务报告编制流程,明确了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在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的职责和分工。公司财务部、各子公司财务部门严格按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基础管理工作,财务人员分工明确,各岗位相互配合,做到报表数据填列准确、完整。公司还建立了多层次的财务报告审核机制,各分子公司财务人员对报表进行初审,由公司财务部进行复审,之后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进行终审,而后报送外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的合规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保证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重大差错。

(2)采购和销售

严格采购业务中的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到货与验收、付款等环节管控,对于整个采购过程进行了规范和控制,明确每个岗位的权责及相互制约措施,确保了不兼容岗位相分离。同时加强供应商筛选,实现规范采购流程,堵塞管理漏洞,防范采购风险。销售业务中,建立了客户的信用评级制度,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对于销售合同的审批、签订,货物的生产、交付,收入的确认,款项的回收等工作均明确岗位,责任到人,保证产品保质保量按时交付。从实际效果来看,公司销售业务管理能够按照既定流程和审批权限进行,大部分的销售业务也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回款。

(3)合同管理

公司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建立并完善合同管理分级授权机制,分别从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纠纷化解等三方面着重发力,强化过程控制,防范和降低了公司法律风险,维护公司的经济权益。在经营活动中,公司管理层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使得相关流程能在满足内控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尽

量减少审批环节,降低管理成本,保证合同运转及时高效。

(4)关联交易

今年,公司根据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文件,及时修改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长的审批权限及其决策程序、关联方的界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审批、执行和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切实做到了与公司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方面保持独立,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相关控制措施在报告期内得到有效执行。

(5)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变化,公司修订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规范重大投资和对外担保的主要业务活动。明确了对外投资、担保、提供财务帮助等活动的相应的决策程序和审批权限。对于新的投资项目,公司坚持审慎的原则,在前期进行充分的实地考察、调研和分析,从源头保证了对外投资项目的质量。在作出投资决策时,董事会从战略方向、项目风险、投资回报、公司自身能力与资源分配等方面加以综合评估,提升了投资管理水平,防范了投资风险。

(6)研究与开发管理

公司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在原有优势项目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研发策略,寻求在技术上的突破。对于研发人员管理,尤为关注对核心人员的管理和安排,通过提供宽松的工作条件、更高的资源调配权限、更好的职业发展方向等多元手段,竭力防止关键技术研发人才的流失。同时加强对研究与开发的过程管理、验收和成果转化等关键环节控制,最大程度降低研发风险,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7)子公司管理

公司坚守“为核生化安全赋能”的使命,协同发挥各子公司在核生化安全装备领域的专长,能够使得总部与子公司共同发展。公司总部对子公司市场、财务、行政事务等进行矩阵式管理,确保公司总部与子公司形成统一规范、协同有序、高效运作的整体,提高了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防范风险能力,进而提高整个公司的经营能力。

(8)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公司根据要求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审批、使用、变更和监督等控制节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2024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均已结项,已完成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同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4、信息与沟通

公司严格遵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以及《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确保信息使用者能够平等获取必要信息,以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为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相关法规修订了部分制度,包括《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法定范围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申报办法》《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这些制度确保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和重大内部信息沟通的全程有效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了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未发生严重违反保密制度及信息化管理规定的情形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

公司建立了高效的信息沟通制度,明确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传递范围,确保信息及时沟通。通过公司OA群、总经理办公会、专项协调会议等形式,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确保公司及时互动沟通、保证了经营目标的下达、主要业务流程信息的高效传递。同时,公司建立了与外部咨询机构和外部审计师的沟通渠道,接受其对公司内部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有益的意见,完善的信息传递和沟通渠道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高效、健康和顺利的进行。

公司注重信息系统安全、涉密信息的保密管理,主要对公司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电脑硬件和软件管理、存储设备管理、保密责任及重点人员管理、保密管理等进行了规范,公司通过OA、U8、T+、MES、PLM、Ping32、CRM等信息平台优化了信息流程,支持与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相关的财务管理需要,为企业内部控制活动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提高信息沟通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安全性。

5、内部审计监督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变化,修订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内部审计制度》等内部监督的相关制度,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指导公司职能部门开展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工作。监事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本公司职务的行为以及本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内审与法务部负责组织和实施内部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对相关内部控制系统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测试与评价,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内审与法务部的内审相关工作,直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减少了公司领导或其他人员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影响,保证了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确保了内部审计的有效性。

本年度,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遵循既定的审计计划,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持续加大对各业务环节的审计监督力度。通过定期开展专项审计与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揭示了业务流程中的潜在风险点与内部控制缺陷,对管理漏洞等问题进行深度剖析,提出了针对性的整改建议,有力推动了各部门落实改进措施,确保公司运营的合法合规性。

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今年公司聘请了外部咨询团队开展内部控制咨询活动。外部咨询团队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专业的技术方法,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梳理与评估。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积极配合外部咨询团队的工作,双方在资料提供、现场访谈、问题研讨等环节保持密切沟通与协作。通过内外部的有效联动,发现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中一些习以为常的问题,为内部控制体系的优化提供了全新视角。内外部评价结果相互印证、互为补充,共同为公司内部控制的持续改进筑牢根基,助力公司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财会[2010]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定性标准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控制环境无效;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 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 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非 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定量标准: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介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的0.5%-1%之间(含本数)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的0.5%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从公司治理、运营、法律法规、社会责任、企业声誉等维度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重要程度的评价标准。

定性标准: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违反地方性法规; 重大决策未执行规范程序; 重要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重要或一般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其他对公司影响较大的情形。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定量标准: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务损失金额大于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1%介于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5%-1%之间(含本数)小于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5%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需披露的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重大事项。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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