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向全体股东负责的工作态度,依法认真履职,全体监事均出席了2024年度召开的股东会,列席了2024年度董事会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及股东的权益。现将监事会在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会议的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通过议案 |
1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4/2/18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2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4/2/27 |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3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4/4/24 | 1.《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9.《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4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4/7/13 | 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1 提名叶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2 提名徐一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5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7/31 |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6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8/28 |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7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4/10/24 |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回购股份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地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本年度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会,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及经营方针的制定工作,并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所有重大决策程序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负责,履职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通过听取财务部门汇报、审核检查公司财务报表、财务状况的资料,对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目前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完善,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差错和虚假记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容准确、可信,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等状况,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编制公司定期报告。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目前公司整体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5、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性,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4年度的会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
7、对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的意见
经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8、对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超过董事会审议的金额,且属于公司正常业务需要,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9、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做好了内幕信息保密以及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规范信息传递流程,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10、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的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已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报告期内,监事会针对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开展了监督与检查并发表意见如下: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能够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度,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保密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有效监督职能,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我们将尽职尽责、坚持原则、勤勉严谨,维护好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