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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4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强职业操守,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内部负责年报数据提供的部门负责人、直接经办人、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差错是指所提供的年报信息因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及时,导致公司年报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出现重大遗漏并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因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与年报信息存在重大差异以及年报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披露等情形,且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第二章 年报信息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五条 年度报告编制与披露重大差错认定标准为: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致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

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年报信息与公司实际情况有重大差异,影响公司投资者或年报信息使用者对公司情况做出正确判断,并导致投资者投诉的;

(七)被监管机构责令公司改正;

(八)监管部门认定的属于重大差错的情况。

第六条年报编制与披露出现重大差错的情况,公司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年报编制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应按其职责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直接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各部门提供资料进行审核,并承担领导责任。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和程序

第八条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对于年度报告编制与披露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差错,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同时采取上述一种或数种形式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于由于个人主观因素造成的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重大的年报重大差错情况,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如年度报告编制与披露过程中出现重大差错,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刊登相关公告。

第十一条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以下无正文)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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