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嶷)
二零二五年四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注重与公司董事会其他董事、监事、经理层的密切沟通,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必要时发表独立意见,及时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和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捷强装备换届选举完成,本人连续6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7月31日起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魏嶷,男,汉族,194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和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任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泽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1月至2024年7月30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表》。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或其控制下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40项议案,本人应出席5次,实际
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5次,对提案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客观地分析、研究,通过与管理层的充分沟通和交流,本着审慎、客观的态度,对出席董事会审议的所有提案投了赞成票。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会议2次,本人认为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在2023年年度股东会上按规定程序上做了述职。
(二)2024年度在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参加了2024年度应出席的上述委员会会议,本着独立、客观的态度,切实履行专业委员会的职能,审慎行使表决权,对所参加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同意向董事会提案。具体会议召开情况及事项如下:
(1)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应出席并实际出席3次,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聘任财务负责人、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等议案;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公司内审部门的监督,审议通过内审计划并定期听取汇报、检查内审工作执行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和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实,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2024年7月26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纪滋强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应出席并实际出席2次,审议通过了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时关联人回避了以上议案的表决,董事及高管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现实状况和长远发展,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2024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和公司关联方清单,我们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为人民币3,450.00万元,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本人通过远程电话沟通、邮件和微信沟通、到公司及主要子公司现场调研和走访、听取管理层汇报,与董秘和财务部、内审部门负责人、外部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职,深入了解公司战略发展、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情况等,并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资金占用和担保事项进行了重点监督和核查。同时,积极关注公司发展,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本年度本人任期内的现场工作时间均保留工作记录。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1、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我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新施行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要求修订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信披体系,及时了解、掌握公司重大事项,以确保投资者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司信息,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投资决策、规避风险提供依据;
2、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每一份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核实,深入了解,对披露的财务信息、定期报告中相关财务信息进行部分交叉核验,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3、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确保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渠道畅通。
三、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深交所、天津证监局的业务培训,不断加深对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独董履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均予以积极配合,对本人在审阅相关议案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了足够的重视,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及环境基础。在此,对公司为我履职提供的方便与配合表示感谢。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的汇报。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魏嶷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