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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纳影业: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规范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期利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3)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具备分红条件的,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

(二)公司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并在综合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后,可以采用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

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条件为:

1.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的持续经营;

2. 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

3. 公司当年没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事项。

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不时提出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再进行分配。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为: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时,可以综合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 公司每年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同意。

2. 股东大会在审议现金分红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过半数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 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

4.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或者董事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5.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

(1)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现金分红方案时,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2)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以及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披露等进行有效监督。

(4)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6. 公司合并资产报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百分之三十的,公司应当在披露利润方案的同时,披露以下事项:

(1) 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2) 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3) 公司在相应期间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

策提供了便利;

(4) 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但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公司应当在利润分配相关公告中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母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以及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便利,包括提供网络投票的便利条件,并按照参与表决的A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果,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现金分红事宜的说明工作。说明会可以采取现场、网络或其他有效方式召开。

第四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确有必要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在制定调整、变更方案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公众投资者的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五条 不予分红或扣减分红的特殊情况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第六条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预计经营状况、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

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二)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第七条 附则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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