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纳影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博纳影业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2 月 19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发出《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根据新疆证监局查明的事实,公司及子公司通过第三方向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及其关联方、董事兼常务副总裁提供资金共计47048万元,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其中,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发生额为26055.32万元,公司向常务副总裁违规提供财务资助发生额为20992.68万元。截至2024年12月末,上述款项均已归还。深圳证券交易所拟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2025 年 4 月10 日至4 月 20日,保荐机构就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对博纳影业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
二、本次现场检查所采取的检查方法和措施、获取的现场检查资料和证据
本次现场检查所采取的检查方法和措施、获取的现场检查资料和证据如下:
1、访谈公司董事长、常务副总裁,取得公司的情况说明,了解资金占用事项的原因、后续归还情况;
2、取得涉及上述资金占用及归还事项的银行对账单,与资金占用及款项归还明细进行匹配;
3、查阅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事项涉及的内部审批资料;
4、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给公司的《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及公司提交给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送达回执》;
5、检查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整改完成情况;
6、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合规培训。
三、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具体情况及整改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购买理财产品,部分资金最终用于代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司支付款项或进入常务副总裁的个人账户,上述情形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发生额为26055.32万元,公司向常务副总裁违规提供财务资助发生额为20992.68万元,共计47048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4年12月26日全部归还。
公司发现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后,针对资金占用事项主要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公司要求有关人员归还占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占用资金已经全部归还。
2、公司董事长、常务副总裁已就资金占用事项在公司内部进行了致歉。公司对二人进行严厉批评,并责成深刻反省。
3、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和落实公司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尤其是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和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的审计职能,杜绝出现任何形式的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4、公司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治理制度,提高合法合规经营意识。
5、公司证券部收集资本市场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违规、财务造假等违规处罚案例,将材料发放给相关人员,持续进行监督学习,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落实以下事项:
1、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部培训,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治理制度。
2、全面梳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健全资金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体系,加强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规范内控运行程序,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
3、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水平,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规定,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 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就相关事项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保荐人应当在现场检查结束后的十个交易日内完成现场检查报告,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六、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专项现场检查的过程中,公司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积极组织 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
七、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核查,博纳影业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有关关联方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已消除。
保荐机构要求公司加强管理,增强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及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合规意识, 杜绝出现任何形式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专项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王新强 | 陈立浩 |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