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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鑫: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代林)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代林)

本人(吴代林)作为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吴代林,男,1967年出生,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原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总部武汉投行部总经理;原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融资部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保荐代表人;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法定代表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湖北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江苏民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德宁私募基金管理(嘉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管合伙人,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会议名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6600
股东大会440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提名委员会和第四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会议,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得日常工作,2024年10月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了相关会议并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得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进行监督,听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切实履行了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任公司第三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和第四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2024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会议名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提名委员会22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00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与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15天,同时结合通讯方式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计划、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多方面进行了核查,与公司内审部进行了充分沟通,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本人针对涉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积极与公司董事及高管进行商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充分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审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关联交易发生额未达到披露标准。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内控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可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行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四)换届提名董事情况

2024年9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同意提名葛文越先生、刘峰先生、邵蔚先生、申雅维女士、杨昊鹏先生、杨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剑锋女士、林宏先生、吴代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4年10月21日,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前述9名候选人为公司董事。前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相关议案。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经营情况,结合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激励公司董事勤勉尽责,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未来发展。

(七)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代林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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