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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都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建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建木)本人叶建木,自2023年3月14日起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分别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职期间,本人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及多年的工作经验,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上市公司济川药业(600566)独立董事。2003年7月于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任教至今。目前担任上市公司保隆科技(603197.SH)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港股国华(00370.HK)独立董事以及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任何情形。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公司董事会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

(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2次亲自列席,1次通讯参会。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本人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议的《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投赞成票。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与审议,认为该方案在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的基础上,切实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2024年的发展战略。

2、出席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召开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17个议案。本人亲自出席了2024年度内的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并对审议的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于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同期届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以及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本人审议了《关于聘任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投出赞成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

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并积极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2月0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对拟聘任的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0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0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制度。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前往荆门子公司以及武汉研究院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完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本人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等暂无其他建议。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本人的联系方式:jianmuye@126.com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叶建木2025年0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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