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自我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内部控制管理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全面的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现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