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研环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清研环境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1.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19.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1,562.0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349.39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4月1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1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20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含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截至2025年3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 |
广东清研高端环保装备研发与制造基地项目 | 28,800.00 | 27,133.06 | 15,589.63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合计 | 38,800.00 | 37,133.06 | 25,589.63 |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非基本存款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根据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各项税费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如通过多个银行账户进行支付,操作性较差且影响支付效率。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先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募投项目核算台账,按季度汇总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并获取本事项的置换明细及相关底稿,督促公司及时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并及时明确完善相关审批流程。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上述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新岳 蔡柠檬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