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证通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25-020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及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与应对、控制活动、内部监督与检查、信息披露与沟通;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内部控制环境中的岗位职责权限与授权审批设置、关联交易,控制活动中的资金营运管理及大额资金往来、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及长期应收挂账事项、合同管理,以及内部信息传递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及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 定义 | 认定标准 | |
定量分析 | 定性分析 | ||
重大缺陷 | 指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 |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财务报表营 | 1.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
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 业收入总额的0.5% |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4.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5.与公司治理及日常运营相关的关键制度或机制均缺失,导致全局性系统性管理失效; 6.业务流程的一般控制与关键控制组合缺失; 7.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8.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 |
重要缺陷 |
指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5%*50%≤潜在错报金额<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5% |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未实施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者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5.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5%*50% |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类型 | 定义 | 认定标准 | |
定量分析 | 定性分析 | ||
重大缺陷 | 指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3% | 1.缺乏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没有切实可行的战略目标; 2.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未有效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导致决策失误,造成损失;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4.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6.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者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
重要缺陷
重要缺陷
指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1%<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3% | 1.战略的制定较为简单、粗略;制定的公司总体战略目标不明确; 2.未有效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导致决策失误,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 3.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4.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5.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1% | 1.战略分析、战略制定及战略实施方面存在其他的影响实现战略目标的缺陷; 2.决策程序不规范,决策效率较低; 3.违反公司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4.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5.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6.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7.存在的其他缺陷。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2个,具体情况为:
缺陷1:
(1)缺陷性质及影响
2020年度向深圳市永泰晟以工程款名义支付39,986,894.03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0年度公司向深圳市永泰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晟”)以工程款名义支付39,986,894.0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笔款项一直挂在其他应收款中。该事项系时任光电事业部总经理胡艳平向公司总裁曾胜强汇报“永泰晟系深圳中建集团有限公司的劳务分包方,尚未结算给深圳中建集团有限公司的应付未付款项变更为由永泰晟进行结算”,并通过签署《河北省香河县九圣寺二期开发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合同之补充协议》《河北省香河县九圣寺二期开发建设项目劳务分包合同》,挪用九圣寺项目应付未付工程款至永泰晟,上述协议未实际履行。公司于2020年向永泰晟支付的39,986,894.03元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缺陷整改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更正及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解决方案的议案》,首次认定永泰晟为公司其他关联方,确认以工程款名义向永泰晟支付3,998.69万元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提出资金占用整改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解决方案的公告》。截至2024年7月10日,永泰晟已经全额向公司偿还非经营性占用的 3,998.69万元,并按照1年期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575.11万元,共计4,573.80万元,永泰晟已将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涉事项占用的资金及利息全部归还给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资金占用已解决的公告》。
公司通过调查相关事实,对主要责任人进行了认定,由审计部制定并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导致2023年年报非标审计意见责任人员问责及公司内部控制整改措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截至2024年7月,上述问责措施全部执行到位。
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上述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后运行超过5个月,相关内部控制运行有效。
缺陷2:
(1)缺陷性质及影响
香河孝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河孝慈”)回款涉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权益性交易导致公司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报表之在建工程、其他应收款、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信用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等科目会计核算存在会计差错。
2021年度公司客户香河孝慈回款4,000万元,该笔资金来源于公司预付湖南
博创高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博创”)的工程款799.91万元、提前支付湖南博创的工程款2,700.09万元以及支付到期应付湖南博创的工程款500万元,合计4,000万元。其中,提前支付湖南博创工程款2,700.09万元属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从关联方为客户回款提供部分资金支持及客户自筹款项偿还公司款项的角度来看,公司认为2021年度公司客户香河孝慈回款4,000万元具有商业实质,但构成权益性交易。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权益性交易事项导致公司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报表之在建工程、其他应收款、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信用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等科目会计核算存在会计差错。
(2)缺陷整改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更正及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2021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长沙证通云计算有限公司向湖南博创提前支付工程款金额2,700.09万元,公司对上述交易事项追认为财务资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追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上述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后运行超过5个月,相关内部控制运行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对上年度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进行深入检讨并剖析内控缺陷的成因,为杜绝上述内控缺陷再次出现,从根本上解决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内控体系薄弱环节,2024年度公司组织各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对项目评审、合同评审、供应商管理、采购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内部信息传递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排查相关风险,完善制度流程建设,通过考核和内部监督保障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上年度非标审计报告为鉴,严格遵
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确保公司依法依规持续规范运作。上述缺陷整改完成后,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关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