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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景峰: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翟培懿)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客观、公正地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17日担任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翟培懿,1985年出生,本科学历,贵州朝华明鑫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担任贵州金浩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中乙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贵州银柱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本人自2023年4月24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至2024年12月17日离任,任职期内,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流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亲自出席了履职期间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除对议案《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回避表决外,董事会审议的其余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

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通讯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次数通讯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918002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期间本人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况。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沟通、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审计工作总结、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的定期报告、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并提出建议,掌握2024年度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26日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职期间,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审核了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总裁、财务负责人及独立董事等人选的任职资格。本人对被提名人的履历、教育背景、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审查,以谨慎态度发表作出独立客观判断,保证了公司经营决策的顺利开展。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参与了3次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关联交易及非标意见消除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9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年10月18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开展委托研发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2024年11月7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代理医药产品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与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履职期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进场前沟通会和审中沟通会和审计总结会,充分沟通了年报审计计划与内容、审计意见以及财务报告信息等情况,并持续跟进公司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积极履行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19天,利用参加相关会议等机会到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并不定期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行状态。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以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日常工作过程中,本人不断学习提高相关专业知识,本着一贯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召开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前,公司认真准

备会议资料并及时传递,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八)其他工作情况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作为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有作为独立董事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履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重要事项、内部控制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制度完善

2024年度履职期间,为规范公司运作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并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三)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多次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对相关交易进行了严格审查,确保交易价格公允、程序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续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对《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其相关资料进行详细地了解,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程序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2024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查财务负责人候选人马学红女士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本人认为马学红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推荐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名马学红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提名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202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张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补选张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2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补选魏青杰先生和叶高静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

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除前述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外,报告期内发生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还包括:2024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举董事张莉女士代行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同时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聘任魏青杰先生为公司总裁;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聘任杨栋先生为公司总裁。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2024年12月17日离任。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翟培懿2025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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