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
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审计,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大信对公司出具《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同时出具了《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并于2024年12月30日出具了《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事项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和《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的部分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公司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
(四)项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据此,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
在深交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尚需深交所的审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由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大信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仍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如本次撤销申请获得深交所批准,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因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关于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股票交易前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2023年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之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说明
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81,796,189.16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已消除。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8条的规定,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的任一情形,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二、关于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股票交易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大信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四)项之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七)项之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大信对公司出具《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并于2024年12月30日出具了《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事项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因触及
《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四)项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
根据大信对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风险提示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3.8条的规定,公司提交完备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材料的,深交所将决定是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2、在深交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尚需深交所的审核,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鉴于公司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ST)的情形,如本次撤销申请获得深交所批准,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公司股票简称将改为“ST景峰”,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4、因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