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高刚本人作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说明
高刚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参加工作。工程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建一局五公司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兼总经济师,中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区域总经理,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执行会长,深圳市建筑装饰产业联合会会长,深圳元弘建筑装饰创意和产业技术研究院院长,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具体出席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 姓名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高刚 | 7 | 3 | 4 | 0 | 0 | 否 |
本年度,我按时参加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发表意见,没有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2024年,公司共召开五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3次。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着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的原则,积极参与并全部出席报告期内召开的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法律法规赋予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公司传递的会议资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会议召开时,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专门委员会提供合理化的建议,以提高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合理意见。2024年,我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议1次,我均按时参加。
(四)现场考察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任职期间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累计超过十五天,除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也会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我们有效行使职权。
作为独立董事,我2024年度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也没有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亦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2024年度,通过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更换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我密切关注并指导公司的内部审计相关工作,听取并审阅公司内审部门关于审计工作的相关报告。在2024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趋势、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汇报,通过审计委员会与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等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及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完成审计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
作为独立董事,我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材料,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重大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2、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的邮箱等联系方式始终对外公开,以便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及时将中小股东的建议及时反馈给公司高层。
3、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我一直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加强对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更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就发生的相关重大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意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形。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未发现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相关事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均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对关键事项充分发表意见,保证定期报告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等相关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登载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六)聘请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2024年1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请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及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2日登载于信息披露媒体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它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认为公司2024年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相关义务,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2024年5月3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独立董事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独立董事对有关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的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登载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 职守,谨慎、勤勉履职,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5年度,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要求,认真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董事会管理决策水平,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五、本人联系方式:
邮箱: gaogang@sz-ruihe.com(下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刚2025年4月27日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庆祥本人作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说明
赵庆祥先生,中国国籍,1970年出生,深圳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毕业,高级经营师。深圳市第六届政协委员、艾特奖执行主席、艾特国际设计产业(深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A963设计网(www.A963.com)创始人。现同时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副会长、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会副会长、深圳市科协常委、深圳市室内设计师协会会长、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房地产专委会主任、深圳市设计与艺术联盟副主席等社会职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具体出席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 | 应参加会 | 现场出席 | 以通讯方式 | 委托出席 | 缺席次 | 是否连续两次未 |
姓名
姓名 | 议次数 | 次数 | 参加次数 | 次数 | 数 | 亲自参加会议 |
赵庆祥 | 7 | 3 | 4 | 0 | 0 | 否 |
本年度,我按时参加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发表意见,没有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2024年,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4次。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着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的原则,积极参与并全部出席报告期内召开的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法律法规赋予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公司传递的会议资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会议召开时,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专门委员会提供合理化的建议,以提高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履行情况,并对董事、高管年度薪酬的发放情况进行考核。2024年,我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我均按时参加。
(四)现场考察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任职期间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累计超过十五天,除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也会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我们有效行使职权。
作为独立董事,我2024年度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亦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
作为独立董事,我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材料,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重大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2、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的邮箱等联系方式始终对外公开,以便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及时将中小股东的建议及时反馈给公司高层。
3、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我一直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加强对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更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就发生的相关重大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意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形。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未发现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相关事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均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对关键事项充分发表意见,保证定期报告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等相关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登载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六)聘请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2024年1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请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及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2日登载于信息披露媒体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它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认为公司2024年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相关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2024年5月3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独立董事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独立董事对有关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的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登载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 职守,谨慎、勤勉履职,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2025年度,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要求,认真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董事会管理决策水平,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五、本人联系方式:
邮箱:zhaoqingxiang@sz-ruihe.com(下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庆祥2025年4月27日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小磊本人作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说明
杨小磊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10月生,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所长、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具体出席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 姓名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杨小磊 | 6 | 2 | 4 | 0 | 0 | 否 |
本年度,我按时参加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发表意见,没有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2024年,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3次。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本着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的原则,积极参与并全部出席报告期内召开的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法律法规赋予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公司传递的会议资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会议召开时,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专门委员会提供合理化的建议,以提高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2024年,我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我均按时参加。
(四)现场考察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任职期间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累计超过十五天,除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也会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我们有效行使职权。
作为独立董事,我2024年度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亦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2024年度,通过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更换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我密切关注并指导公司的内部审计相关工作,听取并审阅公司内审部门关于审计工作的相关报
告。在2023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趋势、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汇报,通过审计委员会与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等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及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完成审计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
作为独立董事,我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材料,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重大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2、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的邮箱等联系方式始终对外公开,以便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及时将中小股东的建议及时反馈给公司高层。
3、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我一直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加强对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更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就发生的相关重大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意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三)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形。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未发现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相关事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均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对关键事项充分发表意见,保证定期报告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 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等相关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运行情
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登载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六)聘请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2024年1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请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及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2日登载于信息披露媒体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它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认为公司2024年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相关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2024年5月3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独立董事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独立董事对有关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的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登载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 职守,谨慎、勤勉履职,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本人联系方式:
邮箱:yangxiaolei@sz-ruihe.com(下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小磊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