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瑞和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4月17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映莉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监事的薪酬发放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七、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统筹考虑,公司拟定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该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各大银行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经营活动储备需要,公司拟向各大银行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汇票等业务。在人民币25亿以下额度内,期限三年以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签署有关协议,财务中心具体经办相关业务。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实际授信额度、期限以及采用的方式等以

各大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十、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变更。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带有解释性说明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带有解释性说明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带有解释性说明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地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带有解释性说明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此事项所做的说明,并充分发挥监事会本职功能,严格监督和督促董事会、管理层将制定的涉及事项具体措施切实落地,提升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