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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黄河: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5(临)-33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2日(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截至2024年度末,兴华所拥有合伙人95人,注册会计师453人,截至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5人。

兴华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83,747.1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59,855.1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4,467.70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21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645.00万元;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8家,挂牌公司审计收费1,809.70万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务,金融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兴华所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2023年12月二审判决兴华所赔偿808万元,兴华所已全额赔付。

3、诚信记录:

兴华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温亭水,中国注册会计师,兴华所合伙人,2003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北京兴华所执业;近三年为1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志梅,2023年2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兴华所执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2010年6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兴华所执业,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8家次。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并主持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温亭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志梅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兴华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和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以及市场行情并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的。

兴华所为公司提供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总额为60万元,其中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3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4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以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合并报表范围、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以及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与兴华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全权办理相关协议及法律文件签署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兴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兴华所在相关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勤勉尽职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职责,较好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根据市场行情、公司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2025年度具体审计费用,同意将该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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