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默科技”或“公司”)监事会恪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海默科技《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以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权益为工作重心,积极履行监事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规范运作情况、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实际行动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现将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或“报告期”)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监事会6次,审议议案合计21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默科技《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了公司提交监事会的全部议案,并充分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审议议案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03/13 | 《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04/25 | 1、《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4、《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5、《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6、《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与公司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 ||
7、《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8、《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
9、《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06/05 | 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关于变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08/28 |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2、《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审议议案 |
3、《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4/10/29 |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4/12/09 |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
3、《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5、《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二、监事会监督、查核工作及发表的意见
1、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和出席股东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对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海默科技《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运作规范,内部控制有效;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主动了解公司财务状况,检查财务成果,认真审核了董事会提交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及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状况稳健、财务体系相对完善、财务运作规范,会计处理符合《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检查公司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依规履行了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担保事项。
4、检查控股股东、关联企业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关联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资金违规占用的情况。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公司完成了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工作,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3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4.34亿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0月全部到账。公司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6、检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具体如下:
(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监事会认为,授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8月30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230.8万股限制性股票。
(2)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51名在职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此51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445.318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3)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通过对回购注销所涉股数及人员名单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层、管理层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点具有清醒的认识,并且建立了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并且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形。
8、检查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的业务往来进行了检查,公司未发生违规关联交易的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度,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调整三会架构事项前,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围绕公司发展重心,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