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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曹建海先生、万红波先生及武建东先生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 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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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本人 曹建海 ,于2023年2月起担任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默科技”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人能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默科技《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 事项 | 自查结果 |
1 |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 □是 ?否 |
2 |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否 |
3 |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否 |
4 |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否 |
5 |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 □是 ?否 |
6 |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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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 | 自查结果 |
7 |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表格第1 项至第6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是 ?否 |
8 |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 □是 ?否 |
9 |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 □是 ?否 |
经自查,本人在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人: 曹建海2025 年4 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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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 万红波 ,于2024年5月起担任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默科技”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职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人能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默科技《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 事项 | 自查结果 |
1 |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 □是 ?否 |
2 |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否 |
3 |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否 |
4 |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否 |
5 |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 □是 ?否 |
6 |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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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 | 自查结果 |
7 |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表格第1 项至第6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是 ?否 |
8 |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 □是 ?否 |
9 |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 □是 ?否 |
经自查,本人在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人: 万红波2025 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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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本人 武建东 ,于2024年5月起担任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默科技”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职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人能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默科技《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 事项 | 自查结果 |
1 |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 □是 ?否 |
2 |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否 |
3 |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否 |
4 |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否 |
5 |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 □是 ?否 |
6 |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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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 | 自查结果 |
7 |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表格第1 项至第6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是 ?否 |
8 |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 □是 ?否 |
9 |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 □是 ?否 |
经自查,本人在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人: 武建东2025 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