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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默科技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默科技”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东方证券对海默科技《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有关内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子公司、分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安全与质量、工程管理、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印章管理、关联交易、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金活动、资产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组织架构

(1)法人治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公司设立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协调运作,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通过《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最高权力机构、决策层、监督层与管理层的职责,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治理框架制度。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制定各委员会工作细则,分别在各专业领域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专业化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2)组织架构

公司下设人力行政部、内审部、法务部、战略发展部、采购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海默研究院、市场营销部,建立了符合自身经营发展要求的组织架构,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有效规范。

2.发展战略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综合考虑石油行业发展趋势、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技术发展趋势、市场竞争环境等情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3.人力资源

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员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制定《招聘与录用管理制度》《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对公司员工聘用、日常管理及离职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4.社会责任

公司在强化业绩管理和发展质量的同时,推动社会责任融入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并注重员工职业健康安全发展,贯彻以人为本、肩负社会责任的思想,助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5.企业文化

公司注重企业文化建设,把文化建设作为公司管理创新的一项重点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公司建立了符合自身发展的企业文化理念体系,以“关注客户、培育员工、团队合作、不断创新、追求利润”为核心价值观,营造开放透明的企

业文化,为公司和个人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6.资金管理

公司制定《财务授权审批管理办法》《日常费用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资金使用的授权范围与授权层级管理,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较为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有效保证资金安全与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使用、管理等程序,加强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变更、监督、信息披露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公开、透明,保护投资者利益。

7.采购管理

为加强公司采购管理,规范采购业务行为,提高公司采购效率及采购管理水平,防范采购风险,公司制定《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对公司采购管理原则、组织机构与岗位职责、采购方式与程序,以及验收与付款等内容做出全面规定,明确相关业务流程,防范采购过程中的舞弊行为,确保物资采购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8.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公司各类资产管理的部门和岗位职责权限,对资产的增加、保管、处置等主要内容做出规定。

9.销售业务

公司制定《投标管理规定》《展会及会议管理制度》《品牌对外宣传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对公司销售业务相关岗位与职责进行了规定,对相关环节进行规范管理和控制,明确各环节职责审批权限,确保公司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销售业务,形成有效的销售业务流程控制,确保公司按期实现销售目标,扩大公司品牌知名度。

10.安全生产与质量控制

公司根据GB/T19001-2016(idt 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24001-2016(idt 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45001--2020(idt 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及ATEX Directive 2014/34/EU《潜在爆炸性环境质量体系运用》、EN ISO/IEC80079-34:2018《设备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运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了《海默集团管理手册》,建立公司成文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四标一体”管理体系,推选管理体系管理代表,确保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及报告等,保证了公司管理方针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实现。

11.研究与开发

公司高度重视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工作,设有专门的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公司技术研发、技术引进吸收、科技成果转化,为各业务板块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已拥有在多相流量计、井下测/试井、增产仪器和工具、压裂泵液力端以及所涉及领域的一系列自主知识产权;强化研发全过程管理,对产品研发进度、质量、资源配置进行有效规划和监督。

12.工程管理

公司对工程实施项目化管理,对重大工程采用工程项目组专人负责制。公司对工程的开工建设、物资采购、资金划转、工程进度与质量跟踪进行把关,保证了工程项目的资产安全、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资金使用符合规范。

13.担保业务

公司建立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担保的对象、担保事项的审核与审查、担保金额权限、担保合同签订、担保风险管理及责任处罚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规范了担保业务的申请审核和审批流程,明确担保风险的评估规定、担保合同的审查以及对担保业务过程的监督检查等,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降低对外担保可能产生的风险。

14.财务报告

公司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相应的要求,设置了较为合理的岗位和职责权限,规范财务报告的编写程序、标准和流程等,公司通过对财务报告的规范管理,确保了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为公司制定经营计划、运筹发展,提供了严谨、准确的数据支持。

15.印章管理

为加强印章证照管理,规范印章使用,公司制定了《海默科技印章证照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各类印章的使用范围、印章管理职责、印章申请及审批流程,

以及用印归还期限、印章证照外借、印章登记、用印文件归档等内容,规范了公司公章、合同章、法人章等印章的使用和管理,规避使用不当或违法使用现象,防范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

16.关联交易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本公司的关联人和关联关系进行界定和列示,明确关联交易业务范围,规定了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并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披露情形做出规定,保证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行为的公平、公正,以及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和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17.子公司的管理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对子公司组织机构与职责、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人事、薪酬及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途径,实现对子公司的治理监控,保证子公司依法运营和规范运作。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在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监督。

18.信息披露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舆情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程序、职责分工、信息传递、登记、存档、保密措施及责任追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相关人员和部门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信息的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能够做好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未出现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衡量指标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错报金额≥1%0.3%≤错报金额<1%错报金额<0.3%
营业收入错报金额≥3%1%≤错报金额<3%错报金额<1%
利润总额错报金额≥10%5%≤错报金额<10%错报金额<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已披露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识别出该重大错报(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衡量指标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损失金额≥1%0.3%≤损失金额<1%损失金额<0.3%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损失;

②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③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④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重要的经济业务虽有内控制度,但没有有效的运行;

⑤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合理期间内未得到整改;

⑥公司受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处罚。

(2)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②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③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④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在合理期间内得到整改。

(3)一般缺陷是指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真审阅了《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等会议记录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开展现场检查等对其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4年度,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一凡庾茜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04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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