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下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基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是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本次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