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5)第000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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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3-12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第 1 页 共12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5)第000063号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酷特智能”)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酷特智能董事会的责任
酷特智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酷特智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