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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对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110Z0034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涉及相关事项作专项说明如下:

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资金占用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注释2)、附注五(注释6)及附注十三所述,奥维通信2024年度通过向主要股东所控制的企业预付原材料采购款的方式向关联方转移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述业务形成资金占用余额19,703.45万元。对上述业务所形成的资金占用金额是否准确,是否仍存在其他资金占用,以及这些占款未来是否可以收回,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做出恰当判断,以确定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及披露是否真实准确。

(二)持续经营事项

奥维通信经营的通信业务于报告期内大幅减少,金属制品业务成为2024年度主要营业收入来源。如本报告二、(一)资金占用事项所述,奥维通信因大额资金被占用而导致金属制品业务经营受到重大影响。

以上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奥维通信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虽然奥维通信在财务报表附注二(注释2)中已披露维持持续经营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截至审计报告日,这些措施的具体推进计划未充分披露,也未得到有效的实施,奥维通信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奥维通信在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上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三)营业收入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注释32.3)所述,奥维通信金属制品业务中有部分营业收入系通过若干中间单位销售,这些中间单位中有部分单位与奥维通信存在关联关系;另有部分销售业务通过若干中间环节交易后,存在客户与供应商为同一单位的情况。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前述交易事项的商业合理性、关联方及交易披露的完整性以及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和披露作出调整。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如果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应用指南》第

八、33点“当存在多项对财务报表整体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不确定性时,在极少数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是适当的,而非在审计报告中增加本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上述无法表示意见同时涉及其他应收款、资产减值损失,营业收入等多个财务报表项目和要素,且影响重大;同时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导致其账面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存在不确定性,均属于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信息并做出决策的主要部分,因此,我们判断上述事项对奥维通信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重大且广泛。

根据我们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错报。但是由于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因此,我们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可能产生的错报的金额及范围,不属于“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如果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否定意见”的情形。

三、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容诚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客观的反映了所涉事项的现状,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尽早消除不确定性因素对公司的影响。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董事会将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努力消除审计报告中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已采取及将要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1)业务规划方面

公司将进一步巩固现有业务及客户并积极开发新客户,同时优化管理、削减开支、控制成本、增强业务盈利能力,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运营。

为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公司将继续不断提升产品、服务质量,锁定固有客户;加强营销力度,打造公司品牌形象,有效拓展市场,优化盈利结构,提高营业收入,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在专注于通信设备制造及金属制品制造业务发展的同时,不断挖掘合适的收购对象,公司将在进行充分可行性论证并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依托于资本市场,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收购并购。

(2)拓展非军队客户

公司主要产品仍可以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产品参与销售并向军工集团及其他行业客户等进行销售。公司将克服不能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带来的困难,积极拓展十大军工集团及铁路、林业、电信等部门相关业务。

(3)优化债务结构

公司将继续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增加流动资金供给,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资本结构的稳定性,改善财务状况,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与抗风险能力,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4)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树立风险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保证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同时,公司将不断加强内部绩效管理,优化组织架构与运营管

理平台,全面提升运营效率和人力资源效率,提升生产研发能力,降低成本费用、提高产品利润贡献率,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不定期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学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规范运作,更好的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5)团队搭建和人才引进

未来,公司将以持续扩大业务为出发点,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开放的激励机制优势,持续引入行业人才,以人才为根基,打造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将在2025年持续加强通信设备制造及金属制品业务开发,加快已有项目履约进度,加快应收账款催收力度,提升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及净利润水平,搭建高效业务团队,引进行业人才,以提高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

(6)强化资金管控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资金管控措施,严格执行资金计划,继续加强对子公司资金的管理和配置,从回款和支付两个维度对公司的资金情况进行密切监控,整体规划和统筹各项目可用资金,确保资金回笼效率与资金支付节奏相匹配,保证营运流动性稳定。

(7)积极复产、复工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和欣新材料(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东和欣”)提供委托加工服务的江苏大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江金属”)金属制品加工工厂因其自身债务纠纷,导致其银行账户被冻结,无法支付电费等生产相关的各项开支,无法正常生产。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促使大江金属金属制品加工工厂尽快复产、复工。

(8)及时回笼被占用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余额19,703.45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已回款5,960.00万元。

1)东台市东和欣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台市东和欣”)为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和欣”)所控制的企业,目前持有无锡东和欣34%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金5,780万元。东台市东和欣拟于3个月内,将无锡东和欣34%股权转让给公司,用于抵偿占用资金,具体转让价格将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

2)上海东和欣及其实际控制人李东、邹梦华将以其控制的评估值为37,056万元的资产(其中已抵押金额为17,600万元)担保剩余未归还占用资金。

3)上海东和欣将积极进行银行融资,并将融资所得资金用于补充资金占用归还的来源。

4)上海东和欣及其实际控制人李东、邹梦华保证于2025年6月30日之前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如取得可供还款的资金,将提前归还占用资金。

5)上海东和欣之全资子公司江苏东和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四川东和欣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同意在上海东和欣、李东、邹梦华无法按期履行上述1)至4)项资金占用还款计划的情况下,用其全部资产担保剩余的未归还占用资金。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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