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对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110Z0033号)。公司董事会做出了《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董事会做出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表示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推进相关工作,尽快解决否定意见涉及的相关事项,并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