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蒋红珍)
本人蒋红珍,作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诚信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2024年的相关会议。现就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蒋红珍,2024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5月出生,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副主编、合规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蒋红珍女士获评美国国务院 SUSI学者、上海市曙光学者。兼任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委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行政法治分委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案例研究专委会委员、上海市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秘书长等学术兼职。任上海市徐汇区区委法律顾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法律顾问等。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兼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列席了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
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本报告期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 | |||
蒋红珍 | 11 | 0 | 11 | 0 | 0 | 否 | 3 | 3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能够按照相关规则与制度的规定召集召开会议,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1次会议,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及薪酬考核方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2024年度,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9次审计委员会及2次定期报告事前沟通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阅会计报表;审核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等工作。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规则与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
专门委员会 |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会议议案 | 意见类型 |
审计委员会 | 1 | 2024年 1月5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1.《关于补充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 同意 |
2 | 2024年 1月27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1.《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同意 | |
3 | 2024年 2月5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1.《关于公司内审计划及完成情况的议案》 2.《关于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情况的议案》 | 同意 | |
4 | 2024年 4月22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议案》 | 同意 |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内审计划及完成情况的议案》 | |||||
5 | 2024年 7月14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 | 1.《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同意 | |
6 | 2024年 8月29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公司内审计划及完成情况》 | 同意 | |
7 | 2024年 9月30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 | 1.《关于审查公司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的议案》 | 同意 | |
8 | 2024年 10月28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内审计划及完成情况的议案》。 | 同意 | |
9 | 2024年 12月23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 | 1.《关于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议案》 | 同意 | |
薪酬考核委员会 | 1 | 2024年 4月22日 |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2-1.关于公司董事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2-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履行审议职责。报告期内,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该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了同意意见,并同意将其提交到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会议议案 | 意见类型 |
1 | 2024年1月5日 |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 | 1、《关于补充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2 | 2024年1月27日 |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 | 1、《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同意 |
3 | 2024年4月22日 |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 | 1、《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与公司经营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规范运作等情况,并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重点项目的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相关意见,积极关注公司发展,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如年度报告前会与审计师进行沟通交流,问询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前往公司参加定期报告事前沟通会,与公司高管进行沟通并对公司实地考察了解业务板块,还曾前往子公司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时,利用并通过会谈、微信、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本人着重从法律合规角度认真审阅公司重大事项,关注公司风险管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并积极对公司经营给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2024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2024年度,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个议案,同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查阅有关资料,及时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治理和经营情况。
(三)本人通过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5年,本人将本着诚信、勤勉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蒋红珍 2025年4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蒋红珍